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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乐年间。朱棣则是认为首部法律是与经济相关。既然新华夏建立之后,要大力发展工业,发展经济,那必定要出台关于经济的律法。在上一个视频中,后人提到新华夏成立后的几十年,是农村给工业化供出了1万亿元。那么,在交易中,难免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。所以,新华夏需要相关法律,来调控经济,规范市场秩序等等。洪武年间。朱元璋还有著不同看法。既然一个新的国家百废待兴,那首先要做便是维持社会稳定。对民生加以保障,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。社会稳定,国家兜底。人民才会更加心无旁骛地搞工业、搞建设。历朝历代的民间,也在热切的讨论。如此意义重大的第一部法律,究竟是关于哪一方面。大部分人认为是土地改革相关。毕竟当时的大部分国人的身份还是农民。农民和土地,相互依存。若是想要农民翻身做国家的主人,势必要先处理好人和地之间的关系。讨论著讨论著,他们越发羡慕后世。他们手中的土地,看著是自己的,最后都是权贵的。土地种出来的粮食,最后也丰富的是权贵的粮仓。他们叹了一口气之后看向天幕。不知后世的土地改革,会是什么政策呢?各朝古人个个都瞪大了眼睛,心中满是疑问。他们之前讨论的种种,全都不是吗?!给女性撑腰?!这又是为何?难道这比国防建设、经济恢复、又或是土地改革,更重要,更迫在眉睫吗?!各朝古人依旧是一头雾水。是啊!为什么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?而不是那些火烧眉毛的国之大事?而且还是教员亲自推动和敲定?站在他们思考问题的角度,他们真的有些不太理解。婚姻法,有那么重要吗?洪武年间。朱元璋眉头微微皱起。在民间,极度贫困的人家会用一纸租约把妻子「典」出去传宗接代。承典人的主要目的是想让典妻为自己生儿子,好传承香火。在典期内,女子必须住到承典人家,与原夫家断绝往来。所生的子女,也全部归承典人。典期通常都是三至五年,待典期满,原夫可以用钱赎回妻子。若是逾期不赎,女子则永久归承典人。在不就是「租肚皮」吗!这桩生意,自汉代起就有记载,宋元时期已然成熟。这就是将将女性物化、买卖生育权的陋俗!他觉得典妻实在是败坏纲常伦理,明令禁止。《大明律》中明文规定。把妻妾收钱典给别人做妻子,丈夫杖八十。把女儿收钱典给人做妻妾,父亲杖六十。明知是典妻还娶,与丈夫同罪,强制离异,钱财充公。对被典的妇女不予处罚。把妻子冒充成妹妹嫁人,丈夫杖一百,妻子杖八十。简而言之,典妻契在明朝就是非法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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